{{ $t('FEZ001') }}ylsh02
{{ $t('FEZ002') }}註冊組|
設籍台中市六個月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並有書面證明
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成績標準
高中職組: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每名2000元
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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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7-03-02
{{ $t('FEZ014') }}2017-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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