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ylsh02
{{ $t('FEZ002') }}註冊組|
凡設籍本縣滿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學校自強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ㄧ,而未享有政府其他獎學金者:
高中(職)、大專(院)校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甲等)以上,操性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紀錄。身障學生得不採計體育成績。
高中(職)學生:六十名(包括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進修學校學生)。
高中(職)學生: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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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7-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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