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ylsh02
{{ $t('FEZ002') }}註冊組|
申請資格:凡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現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學(專)、公(私)立高中(職)、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中)、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國小)之立案學校在學學生,具有正式學籍者得申請本項獎(助)學金。
申請文件:
1、申請書(「個人比賽」請填附件一;「團體」請填附件二)
2、證件黏貼頁「學生證影本」(附件三)(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書可免黏貼)及「申請人/單位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附件三)(申請人若無郵局帳戶,得用監護人郵局帳戶影本)。
3、獎狀、認證證書或相關獲獎證明影本。
4、領據(附件四)。
5、申請學生清冊(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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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7-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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