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對象:設籍並實際居住桃園市連續滿四個月以上,就讀國小以上至大專院校,具有原住民族身分之在學學生。
補助條件如下:
清寒學生獎助金(國中組-大專院校組適用)申請條件如下:
1. 成績標準: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 標準:
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中低收或低收入戶者。
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家庭有重大變故,生活困難者。
3. 前款各目應檢附區公所核發中低、低收入戶證明及導師填具之證明,並簽章證明。
優秀學生獎學金(國中組-大專院校組適用)需前一學期之成績達到下列標準:
公私立高中組:學業成績平均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前項獎學金:
1.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
2.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及在職進修班學生等進修學生(不包括高中夜間部)。
本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補助金額如下:
1. 高中職組:每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