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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註冊組|
本要點申請人申請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凡於第一點指定地區設籍二年以上具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籍之學生。 (二)申請人在學學業成績平均六十六分以上,操(德)行獎懲記錄不得有受記過以上之處分。 (三)特殊才藝獎學金:符合前兩項條件,且其個人單項特殊才藝獲得縣(市)級以上政府機關、團體主辦之 成績名列前三名,請附相關證明文件者。 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前一學期之學業、操行成績單(如為影本文件,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經學 校認章)。 (二)學生證影本乙份(已畢業者請檢附畢業證書影本)。 (三)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須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註記)乙份。 (四)特殊才藝獎學金:准用前項規定填送申請書連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具原住民身分註記),並檢 附特殊才藝得獎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五)依申請表所示檢附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乙份(供審核通過後,撥款入戶使用)。 本獎學金每學期發放名額及金額: (一)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學期十名,每名新臺幣五千元。 (二)特殊才藝獎學金每學期三名,每名一萬元(與前二項不得重覆領取)。 (三)獎學金名額分配及金額,得視預算額度酌予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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