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ylsh02
{{ $t('FEZ002') }}註冊組|
校內申請請於9月23日前提出申請
申請資格:凡設籍彰化縣滿一年以上,肄業於國內公私立大
專院校,中、彰、雲、投高級中等學校及縣內國民中學之
優秀清寒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得提出申請:
高中(職)學生前一學年之學期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
(高一學生以國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
)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
處分。
請檢附申請書乙份、學生證影本(正、反且須具本學期
註冊章)、前一學年學業成績證明書(單)乙份(請學
校加蓋證明章)、戶口名簿影本(請學校加蓋與正本相
符及審核章)或戶籍謄本乙份、鄉(鎮、市)公所出具
低收入戶證明及申請切結書。無法取得鄉(鎮、市)公
所低收入戶證明者,可經由貴校證明家境清寒而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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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6-09-19
{{ $t('FEZ014') }}201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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