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ylsh02
{{ $t('FEZ002') }}註冊組|
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0月24日止受理申請
申請資格: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
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
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
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但有下列情形
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
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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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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