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對象:凡就讀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公、私立高中高職、大專院校大學部等一年級新生,限未滿23歲青年孤兒為對象。青年孤兒學生需具低收入戶資格,並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名冊)證明之學生。
檢附文件:
一、成績單正本或經學校驗證之影本:
1.上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0分以上。
2.上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成績平均60分以上,且未受記大過(含)以上之處分者。
3.高一學生者可提供國中成績作為驗證。
二、身分證明:具孤兒低收入戶學生者,應檢附戶籍謄本及低收入戶影本及學生證影本。
三、申請學生之現任導師推薦書(形式不拘,須親筆簽名密封)。
四、申請者自傳。
請符合條件之同學至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