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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註冊組|
凡設籍雲林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各科成績符合下列各項標準且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向雲林縣政府申請核發獎學金。
一、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新生以原畢業學校填發之成績證明書,舊生以其所肄業學校之學期成績為準)。
二、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已領有其他公設獎學金者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申請方法:申請本獎金學生,無論在本縣內學校或他縣市學校就讀,一律由其就讀學校統一辦理核轉雲林縣政府,並提出下列各項證明及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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