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ylsh02
{{ $t('FEZ002') }}註冊組|
一、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份。
(二)操行成績80分(高中職生為德行評量或德行成績)。
(三)104學年度上學期總平均成績在60分以上或特殊才藝名列前茅者。
二、評分標準:
(一)操行成績80分(高中職生為德行評量或德行成績)及學期總平均成績在60分以上或特殊才藝名列前茅者(佔總分數70%)。
(二)參與公益活動、文化活動、返鄉回饋服務(佔總分數20%)。
(三)特殊貢獻(含自傳,佔總分數10%)。
三、獎學金之名額與金額:
高中(職)生獎學金每人4000元,共計二十二名。
四、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一份(照片務必貼上,否則不予受理)。
(二)自傳一份(需電腦打字),表格請依照制定格式填寫(需500字上)。
(三)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需註記原住民身分)。
(四)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必須蓋有註冊章。
(五)104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影本一份(含操行成績,高中職生為德行評量或德行成績,必須蓋學校證明印鑑)。
(六)有特殊才藝者,請附上自104年7月起至105年6月止之獲獎證明影本。
(七)參與公益活動、文化活動、返鄉回饋服務者,請附上自104年7月起至105年6月止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上述1至5項敘述如有缺少任何一項資料即算不符合資格,不予受理。
※自傳部份請依照申請表最後一張格式填寫,其他格式用紙一律不予受理。
※不接受任何補件,請確認該繳交之文件是否備齊。
如符合上述資格者,請於105年6月30日前送至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 $t('FEZ003') }}2016-06-03
{{ $t('FEZ014') }}201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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