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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註冊組|
一、補助對象:就讀或設籍臺中市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及設籍台中市之大專院校學生,家境清寒或有其他重大事故之事實,以致就學困難之學生。(擁有低收入戶資格者,不在此計畫補助範圍)
(一) 高中職組:符合申請資格之就讀或設籍臺中市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一、二、三年級)。
(二) 大專院校組:符合申請資格之設籍台中市之大專院校學生(不含滿25歲以上、研究所、延修、軍警校、推廣教育、空中大學、進修部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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