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 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並就讀本縣高中職學生
2. 因家庭經濟弱勢或遭遇變故致生活陷困,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75分以上者。
3. 受獎助對象者應配合本府辦理獎助學金相關事宜(如:製作近況介紹、出席審查會等)。
4. 如連續二學期低於75分者,將取消助學金。
二、檢核標準:成績單50%、申請書5%、自傳25%、生涯規劃及升學計畫20%。
三、申請方式:每校至多推薦2名,經審查小組依申請附件擇優排序10名。
四、獎助名額:高中職(含五專1~3年級):10名,每學期新台幣伍仟元。
五、申請文件:
1. 申請書(須蓋學校戳章)。
2. 戶籍謄本。
3. 成績單影本。
4. 本人郵局或銀行封面影本。
5. 自傳(500~1000字)。
6. 生涯規劃及升學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