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對象:
1. 在公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一、二年級)就學,具有學籍之在校學生。
2. 家庭貧困,生計困難,以致無力負擔就學相關費用者。
3. 每一清寒家庭以補助一名為限。
檢附表件:
1. 申請表(除學生簽名外,亦請導師簽名並附上連絡電話)。
2. 上學期成績單(學業成績65分及德育70分以上)。
備註:低收入戶、殘障子女、原住民、夜間部及建教生等已領有有關單位補助及享有學雜費減免者,如 “無特殊狀況”,請勿列入推薦名單。
每校推薦3名學生,每名補助新臺幣5,000元。
請符合條件之同學至教務處註冊組領表申請。
校內申請期限:10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