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ylsh02
{{ $t('FEZ002') }}註冊組|
申請資格:凡在大學院校及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在學且具備低收入戶資格之學生,其最近一學期成績(成績為優、甲、乙等者,請向學校申請原始成績)符合下列規定且未領受任何其他獎學金者,均可申請。
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
(1)一般社會清寒子女:學期成績無任何一學科低於60分,且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在80分以上,操行及體育成績均在70分以上。
(2)身心障礙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操行成績為70分以上,體育成績在60分以上。
檢附表件:
1.申請表:可至註冊組領取。
2成績單正本:包括學業、操行及體育成績。
3.在校未得任何獎學金證明:請至註冊組在成績單上或申請書上未得其他獎學金欄加註,並蓋章證明。
4.家境清寒證明:請檢具低收入戶證明,但申請身心障礙學生保障名額類者免附。
5.同意書。
請符合條件之同學至教務處註冊組領表申請。
校內申請期限:105年4月8日
{{ $t('FEZ003') }}2016-03-17
{{ $t('FEZ014') }}2016-04-09|
{{ $t('FEZ005') }}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