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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註冊組|
申請條件
1.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各校有效期限之鑑輔會證明,障礙類別屬聽語障或併聽語障之多重障礙之高中或大專生。
2.成績標準:高中職及大專在學生,前學年成績平均七十分(含)以上、操性成績八十分(含)以上。
3.參加華科事業群慈善基金會舉辦之活動擔任志工一次以上。
4.其他參考資料,若無則免。
請符合以上條件的學生至註冊組領取申請表
校內申請期限:10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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