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ylsh02
{{ $t('FEZ002') }}註冊組|
申請條件:
1.設籍桃園市六個月以上各鄉鎮市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
高中職及就讀本縣各國中小學生。
2.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不含功過相抵)。
3.未享有公費待遇。
請符合條件之同學至教務處註冊組領表申請。
校內申請期限:105年3月7日
{{ $t('FEZ003') }}2016-02-18
{{ $t('FEZ014') }}2016-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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