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ylsh02
{{ $t('FEZ002') }}註冊組|
申請條件:
1.設籍臺北市,領有臺北市「低收入戶卡」就讀全國公私立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學生。
2.已申請或接受其他午餐費、主副食費、伙食費補助(減免)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補助款。
檢附資料:
1.申請表。
2.臺北市低收入戶卡正反面影本。
請符合條件之同學至教務處註冊組領表申請。
校內申請期限:105年3月7日
{{ $t('FEZ003') }}2016-02-16
{{ $t('FEZ014') }}201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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