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凡品學兼優,前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家境清寒之高中(職)以上且博、碩士班二年級以下(含)在學學生,皆可申請。
檢附文件:
1.申請書(申請書敬請黏貼2吋半身相片一張,背面請書寫姓名)。
2.自傳(請說明家庭經濟狀況)。
3.導師、系所主管或校院長推薦表(請就所知說明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高中職並請提供在校德行評量之敘述)。
4.全學年成績單。
5.未領其他獎學金證明(「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除外,並請親自簽名並加蓋校印或單位章)。
6.低收入戶(請附證明正本)或家境清寒者(由導師在推薦表中詳述家境清寒狀況)。
請符合條件之同學到教務處註冊組領表申請。
校內申請截止日期:104年10月8日(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