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雲林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 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二、每學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如下:
(一)國民中學:學生300名,每名新臺幣1,500元。
(二)高級中學(含職校):學生125名,每名新臺幣2,000元。
(三)大專院校(包含研究所):學生100名,每名新臺幣3,000元(五年制專科學校前3年視同高中職校標準核給)。
三、申請時間:104年9月15日起至104年10月5日止。
四、申請方式:請將「申請表」、「學期成績證明」、「清寒證明」以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境卻有困難經導師證明者,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五、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