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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註冊組|
一、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份。
(二)就讀學校或戶籍地在台灣暨離島地區縣、市高中職以上。
(三)操行成績(高中職生為德行評量或德行成績)80分及學期總平均成績在60分以上。
二、評分標準:
(一)操行成績80分(高中職生為德行評量或德行成績)及學期總平均成績在60分以上或特殊才藝名列前茅者(佔總分數結構比的60%)。
(二)參與公益活動、文化活動、返鄉回饋服務(佔總分數結構比的30%)。
(三)特殊貢獻(含自傳,佔總分數結構比的10%)。
三、獎學金之名額與金額:
高中(職)生獎學金每人4000元,共計二十二名。
四、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一份(照片務必貼上,否則不予受理)。
(二)自傳一份,電腦製作或親筆書寫都可(請盡量以電腦打字方式),表格請依照制定格式填寫(需500字上)。
(三)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辦妥103學年度下學期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必須蓋有註冊章。
(五)103學年度上學期正式成績單一份(含操行成績,高中職生為德行評量或德行成績,必須蓋學校證明印鑑)。
(六)如有特殊才藝者,請附上比賽得獎證明影本。
(七)如有參與公益活動、文化活動、返鄉回饋服務者,請附上證明文件影本。
※上述1至5項敘述如有缺少任何一項資料即算不符合資格,不予受理。
※自傳部份請依照申請表最後一張格式填寫,其他格式用紙一律不予受理。
※不接受任何補件,請確認該繳交之文件是否備齊。
如符合上述資格者,請逕下載申請表填妥後,並務必於104年8月31日前送至教務處註冊組(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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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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