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ylsh02
{{ $t('FEZ002') }}註冊組|
一、申請資格:
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
(二)家境清寒具有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三)國小、國中、高中(職)當年度上、下學期學業總成績,公立在80分以上,私立在85分以上者。
(四)孝行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有下列具體之事蹟:
1.能長期協助家務,照護老殘幼小,親侍久病未癒之尊親屬,經年如一而無怨尤者。
2.謹身節用,刻苦奮鬥,盡力侍奉父母及尊親屬,深得里鄰讚佩者。
3.克盡孝道,助人行孝,糾正社會不良風氣,感化頑劣有具體事蹟者。
4.其他對待尊長之行為,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要求,足以導引人心,見賢思齊者。
二、獎助名額及金額:
高中(職)學生:計50名,經審核通過後,每名發放新臺幣壹萬元整。
三、申請方式:
(一)申請表。
(二)師長推薦書(請載明學生家境、孝親及就學狀況)。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貼於證件黏貼表。
(四)當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影印本。
(五)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亦可)。
(六)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七)學生名冊/匯款資料表。
※未獲頒本獎助學金者,不予以退件。
如符合上述資格者,請逕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表格,並務必於104年7月17日(五)前送至教務處註冊組(逾期恕不受理)。
{{ $t('FEZ012') }}
{{ $t('FEZ003') }}2015-06-04
{{ $t('FEZ014') }}2015-07-18|
{{ $t('FEZ005') }}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