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錄取名額:高中組(含五專三年級以下):30名,每名新台幣3,000元整。
二、申請資格:
(一)凡居住花蓮縣一年以上,並為高中(職)之學生,家境清寒屬實且具鄉鎮市公所核定之低收入者。
(二)學業成績總平均(以103學年度第2學期之成績為準,無任何一科不及格):高中組(含五專三年級以下)八十分以上。
(三)體育成績乙等(七十分)以上。
(四)夜校生、進修部、公費生、國小成績恕不受理。
(五)殘障學生不必附體育成績。
(六)同一戶籍,以一名學生申請為限。
三、申請手續:填具申請表乙份,並繳交下列文件:
(一)在學成績單(包括學業及體育成績),成績單可影印但須經校方證明。
(二)鄉鎮市公所核發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
(三)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一份。
(四)殘障學生請附殘障手冊影本。
(五)請附住宅位置圖(請註明明顯建築物名稱或路標),以便於家庭訪視。
(六)前項資料未齊全者,恕不受理。
如符合上述資格者,請逕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申請表並於104年10月26日(一)前繳交,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