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ylsh02
{{ $t('FEZ002') }}註冊組|
一、申請資格:
(一)在監服刑受刑人(含羈押被告)之國小至大專25歲以下在學子女,就讀中華民國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學校。
(二)學業各科成績平均60分以上或有特殊專才,且未有重大不良操行紀錄者。
二、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父或母,須104年08月31日仍在監(所)執行。
(二)高中(職)組:高中(職)及五專一、二、三年級學生。
如符合上述資格者,請逕下載申請表填妥後,並務必於104年4月30日前送至教務處註冊組(逾期不受理)
{{ $t('FEZ012') }}
{{ $t('FEZ003') }}2015-03-19
{{ $t('FEZ014') }}2015-05-01|
{{ $t('FEZ005') }}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