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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註冊組|
國立交通大學電子工程學系為鼓勵優秀清寒高中畢業生就讀本系,特訂定本辦法。
※申請資格、獎助對象、名額、金額及其他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設有戶籍之本國學生。
二、 取得衛福部「中低收入戶證明」。
三、 獲獎同學於錄取後四個學年度內,發給每學期學、雜費及每月新台幣五千元整之獎學金,總額約新台幣50萬元,不限名額。惟須由本系輔導優先申請其他校內外清寒或弱勢獎學金,不足的部分再由電子系友會補足。
四、 獲獎同學大一下學期及第二學年至第四學年,若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在各該班學生前百分之六十以內且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者,該學期可續領獎學金。
五、 獲獎同學可優先獲得安排工讀的機會,俾利基本生活無虞。
六、 獲獎同學為電子系友會當然義工,透過服務系友厚植職涯人脈。
七、 領取本獎學金者,可兼領本校其他與招生獎勵同性質之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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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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