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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註冊組|
設籍園區內含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和平村、崇德村、秀林村、景美村及南投縣仁愛鄉榮星村居民,其子女就讀國小五~六年級、國中、高中(職)暨大專院校以上努力向學,其中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高中(職)暨大專院校及研究所之學生(不包括公費補助、空中大學、社區大學、各類在職、函授班(含學分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延畢學生等)。
二、申請資格:申請人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前項指定地區設籍二年以上之學生(低收入戶、清寒家庭,不受設籍年限之限制,並得優先錄取)。
(二)申請人在學學業及操性成績均良好。
1.國中:學生智育 (學業) 成績優秀達75分以上,德育 (操行)成績達70分以上者。
2.高中(職)暨大專院校以上:智育 (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德育 (操行) 甲等或成績80分以上,該校未評定德育(操行)成績者,不得有記過以上之處分。
(三)特殊才藝獎助學金:符合前兩款條件,且其個人單項特殊才藝獲得縣(市)級以上政府機關、團體主辦之成績名列前三名,經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者。
三、申請名額與金額:
(一)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學期若干名,每名新臺幣三~五千元。
(二)特殊才藝助學金每學期若干名,每名六千~一萬元(本子目與前子目擇一申請)。
上述獎助學金名額分配及金額,得視預算額度酌予調整。
四、申請手續及甄選標準如下:
申請手續:申請者需塡具申請表乙份(如附件),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請於指定期間(逾期不受理)備齊各項文件逕送本處辦理:
1、前一學期之學業、操行成績單正本。
2、學生證影本乙份(已畢業者請檢附畢業證書影本)。
3、檢附戶籍謄本乙份(若為單親、低收入戶者請附相關證明文件)。
4、特殊才藝獎助學金:准用前項規定,並檢附特殊才藝得獎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5、錄取大專以上學生,檢附完成當年度註冊證明文件影本。
請符合資格同學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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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4-09-16
{{ $t('FEZ014') }}201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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