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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註冊組|
申請資格:一般僑生
申請條件:
一、就讀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二年級以上,其上一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八十五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之處分。
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來臺升讀國內大專院校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符合前項第一款資格者,亦得申請。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及、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三、申請學生應於註冊開學後一個月內,填具申請表並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02學年度成績單,向學校提出申請。
獎勵金額(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
請符合資格同學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申請書由學校統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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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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