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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註冊組|
申請條件:
凡雲林籍之鄉親子弟(親/子憑身分證「P」字號認定),就讀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一年級在學學生,品學兼優或家境清寒者。
「菁英學生組」
1.學業成績總平均85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不及格者。
2.操行成績80分以上;體育成績70分以上(身心障礙者不在此限)。
「清寒學生組」
1.學業成績總平均60以上。
2.操行成績80分以上;體育成績70分以上(身心障礙者不在此限)。。
檢附資料:
1.申請表(應浮貼2吋半照片一張)。
2.身分證及戶口名簿影本(左下角應註記「本影本內容與正本相符章」並蓋私章)。
3.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須加蓋學校證明章戳)。
4.前學期學業成績單(須加蓋學校證明章戳)。
5.申請「清寒學生組」獎助學金者應檢附政府核定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由村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無效),申請「菁英學生組」獎助學金者,本項得免附。
6.特殊證明文件:家庭成員持有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或醫療診斷證明書(左下角應註記「本影本內容與正本相符章」並蓋私章)。
請符合條件之同學至教務處註冊組領表申請。
校內申請期限:103年7月24日
{{ $t('FEZ003') }}2014-06-10
{{ $t('FEZ014') }}201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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