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ylsh02
{{ $t('FEZ002') }}註冊組|
申請條件:
1.申請者限田徑、游泳兩種運動具有客觀標準之項目,每年並以申請一個獎項為限。
2.本體育獎學金分為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大專組(大專院校非體育相關系所參賽一般組學生)、體育專業組(大專院校體育相關系所及參加大專運動會公開組學生)等五組。
另設身心障礙組,凡品學兼優之身心障礙同學參加田徑、游泳運動比賽成績優異者,得分別參加各組申請(名額另計)。
3.各校在學學生,兼備下列各項條件者,均可檢附證明申請。
102學年度上學期成績證明:操行成績甲等以上(申請組別無操行成績者,操行成績欄免填)。學業成績乙等以上(國中組五等第九分制,比照平均70分以上)。
檢附文件:
1.102學年度上學期成績證明(如用影本應經學校教務處蓋章)。
2.參賽成績證明:參加各縣市級以上運動會或錦標賽,田徑、游泳項目所創造之優異成績證明。例如:大會頒發之載明運動成績之獎狀或其他有效之證明文件(為便於審核作業,請自行縮印至A4規格,並選擇最優者三件即可)。右項紀錄締造之規定期限:自民國102年6月1日至103年5月31日止。申請以個人成績紀錄為限,團體接力項目不予審查。
3.二吋半身照片二張。
請符合條件之同學至教務處註冊組領表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校內申請期限:103年5月30日
{{ $t('FEZ003') }}2014-05-21
{{ $t('FEZ014') }}2014-05-31|
{{ $t('FEZ005') }}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