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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註冊組|
申請條件:凡就讀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公、私立高中高職大專院校大學部等在籍之學生,限未滿23歲青年孤兒為對象。青年孤兒學生需具低收入戶資格,並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卡(名冊)證明之學生。本青年孤兒學生獎助對象不含:公費生及延畢或推廣教育者(例如:重修生、延畢生、進修推廣部、在職進修生、推廣教育學分班等)。
1.上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
2.上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且未受記大過(含)以上之處分者。
檢附文件:
1.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2.孤兒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3.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4.上學年度成績單正本乙份。
5.申請人之現任導師推薦函(簽名密封)乙份。
6.申請人自傳(格式自訂)乙份。
請符合條件之同學至教務處註冊組領表申請。
校內申請期限:10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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