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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註冊組|
補助內容:
補助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的單親父母就讀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18歲以下身心障礙子女臨時托育費,鼓勵其取得學位。
補助對象:單親家長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1.因離婚(含遭配偶遺棄、離婚訴訟中實際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者)、喪偶、未婚生子、配偶受徒刑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含強制戒治)執行中、遭受婚姻暴力與配偶分居之單親,並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遭受家庭暴力單親提出曾經受暴證明(如警方處理家庭暴力事件調查表或報案單、保護令或判決書影本),並經社工人員轉介申請。
2.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大專校院並修習學位中(含大學、技職、師範、體育學院;不含選修課程、學分班、碩士班及博士班)。
3.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103年該縣市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消費性支出1.5倍。各縣市標準如下︰
臺北市28,161元,新北市28,161元,臺中市28,161元,臺南市27,173元,高雄市28,161元,臺灣省各縣市27,173元,金門縣、連江縣24,423元。
4.全戶家庭存款本金及投資平均未超過103年該縣市最低生活費用2.5倍所計算之全年金額,存款本金之推算依所得資料利息及當年臺灣銀行全年平均值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計算。各縣市標準如下︰
臺北市443,820元,新北市373,170元,臺中市355,800元,臺南市326,070元,高雄市356,700元,臺灣省各縣市326,070元,金門縣、連江縣293,070元。
5.未領取政府學費、學雜費、學分費補助或減免者。
檢附文件:
(一)必備文件
1.103年度單親家長培力計畫申請表(未滿18歲者,另檢附未成年同意書)
2.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乙份(請至各地戶政機關申請,勿省略記事欄位以供查核)
3.申請人及與申請人同住、撫養子女之『101年各類所得清單』
4.申請人及與申請人同住、撫養子女之『財產查詢清單』
(以上兩項請至各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無所得及財產者仍需申請備查)
5.申請人本人之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請儘量提供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以加速行政作業)
6.學生證影本(需蓋102學年度下學期註冊章)
7.身分證影本
8.申請該學期之學(雜)費收據正本(102學年度下學期,無法提供正本者請檢附切結書)
※申請臨時托育費者須具備以下文件
9.臨托證明書(請使用本會提供表格,送托保母者應另檢附合格保母證書)
10.收據正本(收據內容應含托兒姓名、收托方式、收托日期、起訖時間、每小時單價、總價,以供備查)
11.申請者上課課表
12.申請者學期行事曆(應具備開學及結業時間)
(二)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1.除戶證明
2.死亡證明
3.離婚判決書及確定書影本
4.警方處理家庭暴力事件調查表或報案單、保護令(遭受家庭暴力分居單親家長須經社工員轉介申請)
5.其他證明文件
(三)就學動機問卷
請符合條件之同學至教務處註冊組領表申請。
校內申請期限:10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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