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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註冊組|
清寒學生獎學金
申請條件:
1.凡設籍桃園縣4個月以上、具原住民籍身分。
2.學業成績及藝能學科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
3.家境清寒標準:
(1)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者。
(2)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3)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4)家庭有重大變故,而生活有困難者。
4.符合前一項第(1)小項應檢附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符合第第(2)(3)(4)應檢附就讀學校班級導師填具之家庭狀況訪視表,並簽章證明。
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條件:
1.凡設籍桃園縣4個月以上、具原住民籍身分。
2.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前項獎(助)學金:
(一)已領有其他公設獎學金者。
(二)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新生。
(三)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等進修學生(不包括高中夜間部)。
檢附文件
繳驗證件如下:
1.申請書。
2.證件黏貼頁「學生證影本」(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書可免黏貼)及「申請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申請人若無郵局帳戶,得用監護人郵局帳戶影本)。
3.學生成績證明單正本或影本(由就讀學校證明影本與正本相符)。
4.切結書。
5.領據。
6.低收入戶證明(需附鄉鎮市公所核發之證明)。
7.家庭狀況訪視表。
※ 申請「優秀」學生獎助學金請附1~5項。
※ 申請「清寒」學生獎助學金請附1~7項。
請符合條件之同學至教務處註冊組領表申請。
校內申請期限:103年3月24日
{{ $t('FEZ003') }}201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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