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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註冊組|
申請條件:
1.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
2.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80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
3.德行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
4.家境清寒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檢附資料:
1.前學期成績單。
2.戶口名簿影本。
3.清寒證明,由村里長開具,或由肄業學校承辦單位主管核章證明。
請符合條件之同學至教務處註冊組領表申請。
校內申請期限:103年3月24日
{{ $t('FEZ003') }}2014-02-24
{{ $t('FEZ014') }}201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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