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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註冊組|
申請資格:
凡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任一方原籍屬廣東省東莞市籍之國中以上學生,101學年度成績無任何一學科不及格,並合於下列規定者:
1.學業成績總平均90分以上或A等,可申請甲種獎助學金。
2.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或B等,可申請乙種獎助學金。
3.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或C等,可申請丙種獎助學金。
前項所稱國中以上學生,包括就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國中學校及職業學校,日間部及夜間部(進修推廣部)正式生,但五年制之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列入高中,四至五年級列入大學類,以及就讀經政府認可國內外大學之研究生。
檢附文件:
1.申請表。
2.學校正式成績單(上下學期)正本乙份(影本不收)。
3.原籍證明乙份,『有公信力的原祖籍東莞證明或舊式戶籍謄本有記載者;申請人或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任一方為本會已列冊會員,或曾獲本會獎助學金者免繳』。
4.申請人身分證影本乙份。
請符合條件之同學到教務處註冊組領表申請。
校內申請期限:10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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