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ylsh02
{{ $t('FEZ002') }}註冊組|
共同申請資格:
1. 智育成績:101學年度全學年度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須在80分以上。
2. 德育成績:101學年度全學年度操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80分以上。
3. 體育成績:101學年度全學年度體育成績平均須在70分以上。
檢附文件:
1.申請表。
2.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1份。
2.101學年度上下學期或全學年度成績單正本1份(於其他學年度選修體育者,一併檢附該學年度成績單)。
3.該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之證明文件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1份:
a.清寒證明文件(清寒、低收入等)。
b.身心障礙證明文件(本項限學生本人)。
c.單親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等)。
d.其它證明文件(如籍貫、獎狀、受災證明、服務證明、家人身障證明等)。
※獎學金名稱:
BA066楊張文秀優秀青年獎學金:
高級職業學校學生,清寒,學業成績較優。
BA071陳鶴聲先生獎學金:
高中職學生,學業成績較優。
BB076彭清貴暨呂蜜老師清寒弱勢學生獎學金:
高中職以上成績優良學生,優先順序為清寒、單親、身心障礙。
BB079財團法人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清寒優秀學生公益活動獎助學金:
以下1-3項為必備條件,志願服務時數高者優先錄取:
1.高中職以上就讀學生參與公益團體志工服務時數達120小時以上者(自2011年9月起算至申請日止),檢附服務時數証明(如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或由服務單位開立之志工服務證明正本,或由學校開立志工服務總時數證明正本)。
2. 成績標準(一年級新生得以上一學程成績申請):
高中職生:101學年度學業80分(或甲等)以上。
3. 領有低收入戶證明者為優先,如無法取得前述證明,而有清寒、父母雙亡、單親家庭或家庭遭受重大變故等導致生活困難者,亦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濟弱勢、需要半工半讀或經濟自立者需經由學校老師、社工或輔導員等專業人員推薦(請以紙本闡明弱勢原因)。
4. 具備第2、3項資格而尚未達到第1項服務時數者,請檢附「承諾書」預計於何時可完成,獎助金於達到預計服務時數並檢送服務時數證明後發放,惟檢附「承諾書」申請獎學金者預計服務時數需達150小時以上且於6個月內完成,承諾而未完成者恕取消領獎資格。
BC081聯合獎學金:
身心障礙、清寒且學業成績較優。
BB102溫健鈞先生獎學金:
餐飲科系學生,具低收入戶證明且學業(智育)成績85分以上。
BA103張紹昌先生、張美琳女士獎學金:
清寒或身障或單親之高中職以上之在校生及應屆畢業生,以在校生為優先。清寒、身障及單親三者兼具者優先考量,兼具前述其二者則以具備清寒者為優先。
BB104永齡希望之星獎學金:
未申領其它獎學金並具下列指定條件之一:
(一)曾就讀「永齡希望小學」課輔計畫一學年以上,課輔期間學業及品德表現優異者,並檢附「永齡希望之星獎學金申請推薦表」(向原受輔之「永齡希望小學」分校申請)。
(二)領有政府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者:
1.失(單)親家庭。
2.失業家庭領有證明者。
3.父母或兄弟姐妹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4.父母或兄弟姐妹領有重大傷病卡或患有重大疾病。
5.家境確屬清寒,無力負擔就學費用,而亟需幫助者。
6.家境貧困,父母或本人病重,經濟來源困難者。
7.家庭突遭變故,致使生活陷入困境,無力繼續就學者。
每位學生最多得申請2項獎學金,最多以獲配1項獎學金為限。
請同學到教務處註冊組查詢暨領表申請。
校內申請期限至102年10月18日止。
{{ $t('FEZ003') }}2013-10-03
{{ $t('FEZ014') }}201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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