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ylsh02
{{ $t('FEZ002') }}註冊組|
申請資格:
1.凡設籍花蓮縣一年以上,並在高中(職)、國中肄業之學生,家境清寒屬實且具鄉鎮市公所核定之低收入戶者。
2.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3.體育成績:乙等(70分)以上。
4.夜校生、進修部、公費生、應屆畢業生恕不受理。
5.殘障學生不必附體育成績。
6.同一戶籍,以一名學生申請為限。
檢附資料:
1.申請書一份。
2.在學成績單證明(包括學業及體育成績),成績單可影印但需經校方證明。
3.鄉鎮市公所核發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4.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5.殘障學生請附殘障手冊影本。
6.請附住宅位置圖(請註明明顯建築物名稱或路標),以便於家庭訪視。
7.前項資料未齊全者,怒不受理。
請符合條件之同學至教務處註冊組領表申請。
校內申請期限:102年10月24日
{{ $t('FEZ003') }}2013-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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