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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註冊組|
獎勵對象:
本校在學職業類科(商業經營科、資料處理科、廣設科、美容科)暨綜合高中二、三年級選修職業學程學生。
申請條件:
1.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9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2.前一學期德行成績:良好且未受警告以上之處分。
3.已請領過本項獎學金者不得再申請。
檢附資料:
1.申請表。
2.成績單。
評審方式:
以學業成績高者為優先(計算至小數點後2位),若學業成績同分者,以國文、英文、數學成績之順序評比。
請符合條件之同學至教務處註冊組領表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校內申請期限:102年10月23日
{{ $t('FEZ003') }}2013-10-01
{{ $t('FEZ014') }}201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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