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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註冊組|
申請條件:
需具備中華民國之國籍,為各級日、夜間部及補校在學學生(含當學期畢業生)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一)~(四)類獎助學金,需為 顏面損傷 或 重大燒傷 之在學學生。顏面損傷是指其頭、頸、臉部需有明顯可見之損傷或疤痕者。
(一)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二)優秀獎學金
(三)升學獎學金
(四)助學金
2.(五)類「陽光子女助學金」,需父母一方為顏面損傷 或 重大燒傷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之在學子女申請。
(五)陽光子女助學金
檢附文件:
1.申請書。
2.成績單。
3.自傳。(依申請需要檢附)
4.損傷證明文件。
5.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6.特殊才藝得獎證明。
7.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書正本。
8.父(母)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請符合條件之同學至教務處註冊組領表申請。
校內申請期限:102年9月23日
{{ $t('FEZ003') }}2013-09-02
{{ $t('FEZ014') }}2013-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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