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ylsh02
{{ $t('FEZ002') }}註冊組|
獎項類別 |
對象 |
申請條件 |
獎助金額 |
應備證件 |
特殊才藝 優秀獎學金 |
先天性 顱顏患者 |
凡高中(職)以上特殊才藝(文學、音樂、美術、語言、體育、科技)獲個人校際以上比賽前三名 |
國際:捌仟元整 全國:柒仟元整 縣際:陸仟元整 校際:伍仟元整 |
1.本會申請書 2.學校101學年度成績單(包括上、下兩學期)正本或蓋有學校章戳之成績單影本 3.申請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者可免繳學校成績單,但須附上得獎證明 4.全戶戶籍謄本影本(曾獲本獎學金者可免繳) 5.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曾獲本獎學金者可免繳) 6.申請助學金者須提供全戶綜合所得歸戶清單及財產歸戶清單 7.自傳乙篇(含生涯規劃)或作文,一千字以上,請以稿紙書寫或電腦打字。 (1)自傳:初次申請者提供,請說明自己成長過程及外觀對自己所帶來的影響。 (2)作文:曾領獎一次以上者提供,題目:尋夢。 |
優秀獎學金 |
先天性 顱顏患者 |
1.高中(職)學年學業(智育)總平均80分以上者 2.大專、研究所學年學業(智育)總平均75分以上者 3.博士學年學業(智育)總平均85分以上者 |
博士:一萬元整 研究所:捌仟元整 大專:陸仟元整 高中(職):伍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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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金 |
先天性 顱顏患者 |
家境清寒者 1.高中(職)、大專學年學業(智育)總平均在60分以上 2.研究所學年學業(智育)總平均在70分以上 |
研究所:陸仟元整 大專:伍仟元整 高中(職):肆仟元整 |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
*贊助單位:財團法人鄭俊生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辦法說明:
1. 申請者須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且目前就讀台灣或離島之學校。
2. 先天性顱顏患者指唇顎裂、小耳症、半邊小臉症及其他先天顱顏畸形之患者(齒顎咬合不正,血管瘤之患者不包含在內),經醫師認定,並開立診斷證明者。
3. 在學學生係指102年9月各級日、進修部仍在學之學生,不含102年6月畢業者(升學者不在此規定中)。
4. 申請學級資格:
Ÿ高中(職):包括普通高中(職)及五年制專科一、二、三年級,不含空中專校、在職專班。
Ÿ大專:包括大學、專科二年制及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不含空中大學、在職專班、推廣教育學分班。
Ÿ研究所:碩一~碩二,不含碩士在職專班,一般生已有正式工作者,亦不受理申請。
Ÿ博士班:博一~博二,不含博士在職專班,一般生已有正式工作者,亦不受理申請。
※大專以上就讀進修暨推廣部需提出相關簡章證明
【家境困難之在職專班學生欲申請助學金者不在此限。】
5.申請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者,係指於101學年期間高中(職)以上獲個人校際以上比賽前三名(校內比賽則不含) 。
6.學業總平均係指101學年度第一、二學期之智育成績平均。
7.申請期間:102年9月2日至
8.申請獎助學金每次只能選擇一類,不得重覆申請。
9.申請人請擇北、中、南及雲嘉四區其一提出申請,並於收到領獎通知後,在申請區域參加頒獎典禮親自領獎,若無法參加頒獎典禮,則應致電該區域承辦人,約定時間於各區分會辦公室面談親自領獎。
10. 申請人獲獎後,須一年內於本基金會擔任志工,未擔任志工者則喪失隔年申請資格。
11 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得獎作品,邀請於頒獎典禮當日展示或演出。
請符合條件之同學至教務處註冊組領表申請。
校內申請期限:102年9月30日
{{ $t('FEZ003') }}2013-06-20
{{ $t('FEZ014') }}2013-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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