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ylsh02
{{ $t('FEZ002') }}註冊組|
申請資格:
1.一般學生:凡設籍本縣之學生就讀各級學校肄業,學業成績平均分數在85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操行甲等及體育成績在75分以上,(以一○一學年第一學期之學期成績為依據),且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者,始可申請。
2.身心障礙學生:須持有政府鑑定後核發之各種身心障礙手冊為憑。
申請手續:填具申請書一份,連同下列文件:
1.學校正式成績單(包括:一般學科【學習領域】、日常生活表現【操行】、藝能學科【健康與體育】成績)。
2.在校未得任何獎學金證明(由學校在申請書內該項欄加註核章即可)。
3.身心障礙學生成績優良者附上政府核發之各項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
4.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擇一)影印本一份。
5.享有公費者,不受理申請。
參考網站:www.sheng-an.org.tw
校內申請期限:10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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