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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註冊組|
獎助資格:
1.正就讀高中(職)及大學(專),須為正式學制並具有學籍證明 。
2.父或母罹患癌症目前治療中之家庭。
3.具有以下情形,將列為優先評估獎助資格:
(1)符合政府規定之低收入戶資格或居住偏遠地區者。
(2)因父或母罹患癌症接受治療,而影響家庭收支之情形者。
(3)家境清寒,經本會專案人員評估確認者。
(4)其他家庭特殊狀況,影響家庭經濟與孩子就學,經本會專案人員評估確認者。
4.申請成績標準:
(1)101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科成績平均分數達75分、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者。
(2)或具有特殊表現(如:體育、美術等優異成績)、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者。
檢附資料:
1.報名表。
2.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3.愛與希望心得分享(以「一個鼓勵、愛的希望」為題,描述自己與家人的互動情形、對罹癌家人想說的話與鼓勵、以及獲得獎助學金後想做的事情等…,字數至少800字<以word檔、14級字打字或600字稿紙撰寫>)。
4.學籍證明(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
5.101學年度成績單(特殊表現需附上獲獎證明)。
6.罹癌家人之病理診斷證明。
7.個人與家人合影之生活照片四張。
8.其他證明文件(如:低收入戶、弱勢家庭兒少、特殊境遇家庭、身心障礙手冊或醫療重症證明等,無則免附)。
9.師長推薦函(無則免附)。
請符合條件之同學至教務處註冊組領表申請。
校內申請期限:102年4月9日
{{ $t('FEZ003') }}2013-03-21
{{ $t('FEZ014') }}201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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