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ylsh02
{{ $t('FEZ002') }}註冊組|
申請條件:
1.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各鄉鎮市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縣各國中小學生。
2.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不含功過相抵)。
3.未享有公費待遇。
4.獎學金成績要求:101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總平均80分以上。
5.助學金成績要求:101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總平均60分以上。
檢附文件:
1.申請書。
2.戶籍謄本正本1份(應在桃園縣設籍六個月以上)(核計至102年3月底止)。
3.低收入戶證明正本1份(日期超過102年3月31日)。
4.101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1份。
(以上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學校承辦人職章及核與正本無誤章)
請符合條件之同學至教務處註冊組領表申請。
校內申請期限:102年4月3日
{{ $t('FEZ003') }}2013-03-21
{{ $t('FEZ014') }}201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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