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ylsh02
{{ $t('FEZ002') }}註冊組|
申請條件:
1.設籍臺中市六個月以上。
2.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1)低收入戶證明。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檢附資料:
1.前學期成績證明書(影印本須加蓋學校證明章)。
2.戶口名簿影本。
3.低收入戶證明或導師證明。
4.以上各項文件如為影本者,每頁請蓋[私章]並由學校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
請符合條件之同學至教務處註冊組領表申請。
校內申請期限:102年4月8日
{{ $t('FEZ003') }}2013-03-01
{{ $t('FEZ014') }}2013-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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