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ylsh02
{{ $t('FEZ002') }}註冊組|
申請條件:
1.設籍新北市六個月以上之原住民學生。
2.101學年度第1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及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
3.就讀公立高中、職: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
4.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
5.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者。
錄取標準:
低收入戶學生優先發給,若仍有名額再依學業或智育平均分數高低擇優發給。
檢附資料: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附件1):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101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正本: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3.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申請優秀獎學金者無則免附)。
4.戶口名簿影本。
5.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請符合條件之同學至教務處註冊組領表申請。
校內申請期限:102年3月15日
{{ $t('FEZ003') }}2013-02-22
{{ $t('FEZ014') }}201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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