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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註冊組|
申請條件:
1.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本縣高中〈職〉學校肄業之清寒學生〈不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1).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
(2).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
2.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3.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無記過以上紀錄。
4.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乙等)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5.已受領公費或已領有政府其他獎學金者,不予發給本獎學金。
檢附證件:
1.申請書。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3.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導師證明。
4.在學證明書。
5.前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成績單影本。
請符合條件之同學到教務處註冊組領表申請。
校內申請期限:101年11月23日
{{ $t('FEZ003') }}2012-11-01
{{ $t('FEZ014') }}201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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