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ylsh02
{{ $t('FEZ002') }}註冊組|
申請條件:
1.設籍新竹市六個月以上。
2.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
3.前一學期操性成績:無懲處記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
4.家境清寒者,由肄業學校校長、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
5.未享受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
檢附資料:
1.前學期成績證明書。
2.戶口名簿影本(由申請人加蓋私章)。
請符合條件之同學至教務處註冊組領表申請。
校內申請期限:101年10月24日
{{ $t('FEZ003') }}2012-09-25
{{ $t('FEZ014') }}201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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