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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註冊組|
申請條件:
1.顏面損傷暨重大燒傷之社會人士。
2.顏面損傷暨重大燒傷,且目前在學之高中職以上學生。
(此項適用日、夜間部、補校及在職專班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
(一)電腦優秀獎助學金:
於100年7月1日至101年6月30日參加政府正式檢定且通過取得證明者。(校內舉辦之任何檢定不算在內)
*上述資格申請時須附上「檢定合格證明」。
*TQC檢定為企業人才技能認證,是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針對企業用才需求,所提出來的一項整合性認證。故此檢定之通過「非」本獎項之獎助範疇
(二)電腦傑出才藝獎:
1.於100年7月1日至101年6月30日期間,參加國內外政府單位、學校或民間團體舉辦之各項電腦專才比賽獲得傑出優秀獎項者。
2.在學學生申請此項時,須是校際比賽之獎項。
檢附文件:
1.申請書。
2.戶籍謄本(三個月內)。
3.自傳(六百字以上)。
4.損傷證明文件。
5.特殊才藝得獎證明。
6.電腦技能檢定證明。
請符合條件之同學至教務處註冊組領表申請。
校內申請期限:101年9月21日
{{ $t('FEZ003') }}2012-09-11
{{ $t('FEZ014') }}201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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