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ylsh02
{{ $t('FEZ002') }}註冊組|
申請條件:
因重大天然災害災(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三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檢附資料:
1.申請書申請表乙份。
2.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3.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扶助中低收入兒少證明。
4.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5.在學證明乙份。
6.印領清冊。
7.切結書。
請符合條件之同學至教務處註冊組領表申請。
校內申請期限:101年10月03日
{{ $t('FEZ003') }}2012-09-06
{{ $t('FEZ014') }}2012-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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