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ylsh02
{{ $t('FEZ002') }}註冊組|
申請條件:
1.設籍新北市六個月以上之原住民學生。
2.100學年度第2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及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
3.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
4.具有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
5.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者。
檢附資料: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附件1):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100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3.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附)。
4.戶口名簿影本。
5.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請符合條件之同學至教務處註冊組領表申請。
校內申請期限:10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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