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ylsh02
{{ $t('FEZ002') }}註冊組|
申請資格:
1. 智育成績:100學年度全學年度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須在80分以上。
2. 德育成績:100學年度全學年度操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80分以上。
3. 體育成績:100學年度全學年度體育成績平均須在70分以上。
檢附文件:
1.申請表。
2.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1份。
2.100學年度上下學期或全學年度成績單正本1份。
3.該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之證明文件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1份:
a.清寒證明文件(清寒、低收入等)。
b.身心障礙證明文件(本項限學生本人)。
c.單親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等)。
d.其它證明文件(如籍貫、獎狀、受災證明、服務證明、家人身障證明等)。
※獎學金名稱:
1.99會計年度保留轉入發放獎學金
2.楊張文秀優秀青年獎學金
3.方有恆氏獎學金
4.陳鶴聲先生獎學金
5.彭清貴暨呂蜜老師清寒弱勢學生獎學金
6.財團法人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清寒優秀學生公益獎學金
每位學生最多得申請2項獎學金,最多以獲配1項獎學金為限。
請同學到教務處註冊組查詢暨領表申請。
校內申請期限至101年10月5日止。
{{ $t('FEZ003') }}2012-09-03
{{ $t('FEZ014') }}2012-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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