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ylsh02
{{ $t('FEZ002') }}註冊組|
申請資格:
1. 申請人持有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家庭證明。
2.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及學籍者;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獎學金發放日仍在學之學生。
3. 智育成績:100學年度下學期平均成績達80分(含)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
4. 德育成績:100學年度下學期操行成績達80分(含)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含)以上之處分。
5. 體育成績:100學年度下學期體育成績達70分(含)以上。
檢附文件:
1.學校之申請保薦書(請向註冊組領取)。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3.100學年度下學期之成績證明書(影本須加蓋學校公章)。
4.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證明書。
5.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不可以戶口名簿影本代替)。
6.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申請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提供)。
請符合條件之同學到教務處註冊組領表申請。
校內申請期限至101年9月21日止。
{{ $t('FEZ003') }}2012-09-03
{{ $t('FEZ014') }}2012-09-22|
{{ $t('FEZ005') }}131|